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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窝中学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
时间: 2021-09-23

张家窝中学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

第一章

第一条  为了增强学生体质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本制度所称体质健康,是指人体在先天遗传性和后天能动性的基础上,所表现出的身体形态、生理功能、运动能力、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状态。

第三条  学校、家庭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。

第四条  对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,由学校给予表彰或者奖励。

第二章 体育活动

第五条  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建设。

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,建设学校体育场地,配备体育设备、器材。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、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制度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
学校不得将体育场地挪作他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破坏学校体育场地、设备和器材。

第六条  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、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。

第七条  学校每年召开运动会,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。

第八条  学校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,根据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专职体育教师。体育课应当由专职体育教师授课。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大课间、课外体育活动、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活动的,计入教学工作量。

第九条 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,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。

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,并以室外活动为主。

第十条  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体育教学活动,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,保证学生适宜的运动负荷,确保学生体育运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。学校根据病残、体弱学生的特点,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。

第十一条  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,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,养成体育锻炼习惯。

鼓励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项目;制定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。

第十二条  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。

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,制定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,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。

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教学标准,保证体育活动质量,确保每个学生有足够活动时间。

第十三条  组织学生进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,确保测试成绩真实和准确。

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,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。

第十四条  加强学生安全教育,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。

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测试时,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措施。

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机制,做好应急预案,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。

按规定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。鼓励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张家窝中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2月